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现我公司(河北海达化工有限公司)将《河北海达化工有限公司新增镁化合物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河北海达化工有限公司新增镁化合物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全文公示如下。
海达化工新增镁化合物产品项目环评报告
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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